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实施〈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操作规定》(湘财企[2010]4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财企[2010]43号),12月21日,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申报的第二轮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进行了评定,现将结果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为2012年12月25日——12月31日。
对于上述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传真)联系。
联系电话:0731-85165299,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评审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