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等规定,经我厅组织专家核查和评审,四川深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工业废水(乙级)资质条件,现予公示。
对公示的企业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反映(写明异议的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联系人: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 尹 东
联系电话:028-80589105
地 址:中国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