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0    浏览次数:5

安监总安健〔201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为规范有序地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甲级和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甲级和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 af20120719144745718 af20120719144811843 af20120719144836906 af20120719144849437 af20120719144913656 af2012071914494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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