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能字〔2013〕05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文明示范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村能源站、各地(州、市)农村能源站(办、科):
为贯彻全国农村沼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沼气建设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2〕86号),现将“自治区生态文明示范村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于2013年2月5日前将本地区生态文明示范村具体实施方案、拟建示范村基本情况(包括反映村容村貌图片及规划平面图)行文上报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备案。
联 系 人:司马义江 于万里
联系电话:0991-2878189
电子邮箱:xjncny@163.com
附件:自治区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doc
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