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组织和联合执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2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的要求,省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贵州电监办共同制定《贵州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组织和联合执法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组织和联合执法制度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nth="1" year="2013" w:st="on">2013年1月22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