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为规范春运期间(2013年1月26日至3月6日)客运价格行为,省物价局规定,今年春运期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客运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及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严罚。
今年春运期间,我省公路客运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客运经营企业可根据成本和市场及燃油附加费标准变化情况,在不超过上限票价基础上自主制定实际票价,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和公示。汽车客运站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的价格政策,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规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必须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票价,春运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涨价。出租汽车要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对不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的收费,乘客有权拒付。水路(含琼州海峡、农村水路及省内岛际运输)客运及港口收费要严格按照现行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提高。
省物价局要求,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的监测、监管工作,密切关注春运期间客运市场价格动态。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车站、港口、码头等进行实地巡查,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及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从严查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