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物价局规定不得肢解服务内容变相收费

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2

  省物价局22日召开2013年春运价格政策提醒会,要求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票价最高限价政策,票价不得超过各设区市政府部门公布的最高限票价;行李打包、寄存等延伸服务收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标准,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不得肢解服务内容、巧立名目变相收费。

  票价和服务价格须明码标价,票价标准要在春运开始前向社会公布,道路客运票价有变动的至少提前5天公布,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据了解,春节期间,我省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隧道和机场高速公路)对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实行免费通行政策。

  春运期间,物价部门实行全天候值班制,接受“12358”投诉。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