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局集团:
根据《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水发〔2009〕3号)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水路原油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水路粮食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水路交通非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等3个分预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3个预案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分预案,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按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3个分预案的有关要求,做好实施工作,并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附件: 1.水路原油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2.水路粮食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3.水路交通非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
2013年2月4日
- 水路原油运输保障应急预案.doc
- 水路粮食运输保障应急预案.doc
- 水路交通非重点物资运输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