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1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调查研究实效。调查研究要精心准备,制定调研提纲,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调查研究要多深入基层,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了解真实情况,剖析典型,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重要调查研究活动应在完成后写出书面报告。

  2.精简调查研究队伍。委领导到地方进行调查研究,陪同的委内有关处室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人,各市(含绥中县、昌图县)陪同的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1人,不安排地方负责同志陪同。1个调研点涉及多个单位的,每个单位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在现场。

  3.严肃调查研究纪律。到地方调查研究要严格遵守调查研究工作纪律,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接受纪念品或土特产品,不超标准住宿,不接受公款宴请,不安排地方部门负责同志到车站或辖区边界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二、密切联系群众

  4.强化与基层的工作联系。坚持委党组成员包市推进重点项目制度,多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多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多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5.增强信访工作主动性。健全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和重大信访事项委主要领导牵头督办制度,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合理解决信访问题。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广泛征求基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化解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精简会议

  6.减少会议。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须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一般每年不超过1次。系统专业会议一般每年不超过2次。

  7.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严格控制规模和规格,提高实效,简化程序,尽量召开小范围、小规模研究解决问题的专题会、协调会。发展改革系统全省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各市发展改革委(含绥中县、昌图县)参加,人数不超过100人,会期不超过1天,不邀请市长或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不安排省领导给会议发贺信、接见会议代表及合影。

  8.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会议等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效率。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分会场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充分安排讨论时间,少谈工作成绩,多谈问题和意见,提高讨论深度。

  四、控制会议经费

  9.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举办会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不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发放纪念品。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上香烟水果。

  五、控制各类活动

  10.严格控制参与各类活动。除省委省政府或上级机关要求外,委领导和机关干部不出席各类开工、竣工仪式等庆典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剪彩及各类论坛等,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电、题词等。

  六、压缩文件简报

  11.大力精简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及上级机关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合并发文。以发展改革委名义报送省委省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设在委内的省委省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简报原则上每个办公室也只保留1种。

  12.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向下级政府发布政策性、指示性公文,也不要求下级政府报文。能够以省发展改革委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解决的,不以省政府名义发文。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文,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发文,应先送委机关办公室审核,履行发文程序。

  13.切实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规范文件简报的报送程序和格式。送委机关办公室审核的公文,起草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把关,并与相关处室协商一致,相关处室要及时反馈会签意见。文件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简报要反映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14.严格控制文件简报篇幅。要切实改进文风,控制篇幅,不讲空话、套话,做到文字精炼、意尽文止。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讲话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资料不超过2000字。

  七、加快信息化建设

  15.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改革系统电子政务和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党政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纵向网、省发展改革委内部局域网和对外公开网站的利用效率,推进文件和简报资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协同办理,委内通知原则上只通过电话或委内局域网发布,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办公效率。

  八、规范出国(境)活动

  16.统筹协调出国(境)活动。围绕省发展改革委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委领导和机关干部出国(境)活动,不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活动。全委年度出国(境)计划经批准后,不再临时安排出国(境)活动。除省委省政府或上级机关要求外,委主要领导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委领导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其他委领导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处级及以下干部出国按出国(境)计划统筹安排, 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

  17.严肃出国(境)纪律。严格遵守出国(境)有关规定,出国出境活动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任务。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出国(境)期间乘坐飞机一般只乘坐普通舱(经济舱)。委领导出国(境)抵离机场只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迎送,不安排其他委领导和处室负责同志迎送。

  18.严格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遵守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严格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除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党政干部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出国(境)费用。

  九、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19.改进行政权力运行。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审批流程,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行政权力运行风险防控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收文预审一次性告知制度,办公室统一负责文件接收和预审协调,处室和个人不再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文件。

  20.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加快党务政务公开步伐。除涉军、涉密等信息外,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厉行勤俭节约

  21.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行政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压缩机关行政经费支出,削减一切不必要开支。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遵守公务出差关于住宿、乘坐交通工具等有关规定,不超标准乘坐飞机、火车,不住五星级宾馆(饭店)。出差需坐飞机的,一般情况下只坐普通舱(经济舱)。如工作任务特殊,正厅(局)长可坐头等舱。除上级机关会议安排外,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进京出差原则上只住委内指定的宾馆(饭店)。

  22.简化公务接待。公务接待遵循节约、简化原则,接待计划由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办公室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统一安排用车、用餐、住宿等,不超标准、超规格接待,不安排高消费的娱乐、观光和健身等活动。

  十一、加强廉洁自律

  2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制度和廉政公约相关要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委领导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

  十二、加强督促检查

  24. 委内各处室要严格执行本细则,各处室半年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委机关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机关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半年听取一次汇报,定期督促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25. 本细则由委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26. 委直属单位参照本细则执行。

  27.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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