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要求,我厅现向社会公开诚招吉林省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印制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承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印制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供应商资质。
二、 有意向的单位请于2013年2月8日前,携带机构身份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企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应的证照,到省环境保护厅412号房间报名登记并提供报价单。
三、 我厅将在所有报名单位中,根据企业资质等级、标志印制价格、印刷质量等方面综合考察,筛选出两家机构承担我省200万枚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印制工作。
四、 经我厅授权认定的承制单位,必须遵守我厅提出的相关承制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25日
联 系 人:李敬卫 联系电话:0431-89967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