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2日 川发改价格〔2013〕65号
省卫生厅,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核定部分药品临时零售价的请示》(川基药采〔2012〕75号)和《关于核定2012年四川省第一轮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增补挂网产品临时零售价的请示》(川基药采〔2012〕82号)收悉。经审核,现将我省2012年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临时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具体价格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临时零售价格公布后,凡在我省进行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均按本通知规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二、附件3公布的真空采血管类、注射器类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最高限价。
三、本通知将在四川价格网(www.scpi.gov.cn)同时向社会公布,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