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5〕609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璧山县公共汽车客运优惠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璧山府办发〔2010〕17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县公共汽车客运优惠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璧山县公共汽车客运优惠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县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和《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璧山府发〔2010〕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公共汽车IC卡系统管理机构
在县运管所内成立璧山县公共汽车IC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县公共汽车IC卡的办理、使用、储值、挂失、退卡和公共汽车刷卡营运数据的采集、统计、汇总、核实以及公共汽车IC卡系统的日常维护等工作,所需工作人员在县运管所内部调剂解决。
二、享受免费、优惠乘坐公共汽车的对象及补贴标准范围
身高
三、公共汽车IC卡的办理
县公共汽车IC卡管理中心(璧山县璧城街道农市街30号)负责办理公共汽车IC卡。IC卡分为爱心卡、学生卡、普通卡三种。身高
四、IC卡系统安装费用、补贴标准及结算办法
(一)IC卡系统安装费用。对现行营运的公交车辆至少须达6成新才能安装IC卡系统。IC卡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县采购中心、县运管所等部门配合。现有30辆公共汽车IC卡系统安装费用由县财政承担,以后新增公共汽车的IC卡系统安装费用由公共汽车经营企业负责投资安装。所有公共汽车IC卡系统的维护以及免费办理公共汽车IC卡的工本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二)免费、优惠补贴的标准。按照县发改委制定的标价标准,对持爱心卡、学生卡的乘客刷卡乘坐公共汽车产生的营运差额进行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优惠补贴资金结算。每月10日为公共汽车刷卡营运数据截止日期,公共汽车经营企业于当月15日前将基础数据报送到县公共汽车IC卡管理中心。县公共汽车IC卡管理中心于当月20日前完成数据的采集、统计、汇总、核实等工作,并于每季度末将营运差额汇总报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及时补贴到各公共汽车经营企业。
五、鼓励更换、美化公交车
对在2011年12月底前主动淘汰、报废旧车购买新车营运的,由县财政按2万元/辆予以补助,确保2011年12月底前全县达6成新并安装IC卡系统的公交车总量达到100辆;对安装IC卡系统投入营运的公交车,车身颜色按统一要求更换为绿色,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安装IC卡系统公交车辆新旧程度的认定和车身颜色的更换由县运管所负责落实。
六、加强监督管理
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共汽车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优惠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虚报冒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加强对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公共汽车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加强领导
我县公共汽车客运优惠补贴工作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宇平总负责,县交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运管所等单位配合。县运管所具体负责公共汽车客运优惠补贴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优惠乘坐公共汽车的对象、标准、范围和公共汽车IC卡的办理程序及使用办法等加强宣传,确保公共汽车客运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于
抄送:县纪委,县委各部、委、室、党校、群团,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