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4

  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验收、赔偿等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做出新规定。针对快件丢失损毁问题,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