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4

  根据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实施“双控制”,具体控制目标将分解到地方,并把落实情况纳入各地考核。

  《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分别控制在40亿吨标煤和6.15万亿千瓦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能源综合效率提高到38%。

  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32.5亿吨标准煤,要实现2015年40亿吨标准煤的目标,未来五年能源消费年均增长率应控制在4.3%左右。

  “要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手段和工具,否则要实现控制目标难度会很大。”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高世宪说。

  《规划》提出,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和资源特点等因素,将能源和电力消费总量分解到各省(区、市),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实施定期通报制度。

  《规划》描绘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各主要能源的发展路径,提出安全高效开发煤炭、加快常规油气勘探开发、大力开发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发展风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