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酱油检验能力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6    浏览次数:5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对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按照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安排,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确定于近期组织开展酱油检验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和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的技术实施单位是淄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淄博市质检所”),由其负责样品的制备和发放,并分析汇总检测结果;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全氮、氨基酸态氮、苯甲酸、总砷。

  二、参加单位

  凡具备酱油中全氮、氨基酸态氮、苯甲酸、总砷检验能力,且已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必须参加,其他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

  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于3月30日前将《2012年酱油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4)传真至淄博市质检所,同时邮寄原件,淄博市质检所于4月9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样品寄出(若自己领取样品请在报名表中注明)。各实验室领取或收到样品后,要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12年酱油检验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5),并将确认函传真至淄博市质检所,确认函原件随结果报告单邮寄。检测结果报告单(含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须按规定邮寄至淄博市质检所,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2012年酱油能力验证”字样。结果报送时间见发送的作业指导书。

  淄博市质检所须于4月30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编写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验要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实验室应严格按照《2012年酱油检验能力验证须知》(附件1)和《2012年酱油检验能力验证参试指导书》(附件2)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12年酱油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3)(作业指导书、结果报告单和样品确认函随样品一同发放)。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的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五、其他事项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需交纳样品制备成本费。

  联系人:董瑾

  电话:0533-2858033

  传真:0533-2858033

  邮编:250063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西路88号(中国陶瓷科技城)淄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陶瓷与耐火材料检测检验中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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