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请求审批广西钦州市钦北区石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钦市发改农经报〔2012〕23号)收悉。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委同意该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石梯水库位于板城江支流石梯河上,坝址距钦北区板城镇约2公里,水库功能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及供水等综合利用。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38.9平方公里,总库容4541万立方米,属中型水库。工程于1958年12月动工兴建,1963年7月基本建成并开始蓄水,至今已运行了近五十年。2009年3月,自治区水利厅对石梯水库进行了安全鉴定,鉴定石梯水库大坝为三类坝;2011年2月,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鉴定报告进行了核查,同意三类坝鉴定结论意见(坝函〔2010〕3528号)。
水库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包括:主坝粘土心墙压实度和渗透系数不满足规范要求,坝体压实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大坝坝基、坝肩中等透水,渗透系数大;坝顶不平整,防浪墙局部损坏;上游坝坡护坡及坝脚排水棱体块石风化,坝体浸润线出逸点较高;穿坝涵管封堵不彻底,大坝右侧山体局部坍塌;坝面存在白蚁危害等。溢洪道堰体及泄槽底板存在裂缝,碳化严重;进口段侧墙及泄槽段侧墙顶部塌陷、开裂、渗水、消力池深度不满足规范要求。输水隧洞衬砌混凝土存在裂缝和空蚀现象,漏水严重;放水塔混凝土老化、剥蚀;隧洞闸门、埋件等金属结构锈蚀,启闭设备年久失修等。大坝管理设施不全,无安全监测设施、防汛路况差等。
因此,为消除工程病险隐患,保障工程的安全运行,发挥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对石梯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建筑物组成,大坝为粘土心墙坝,最大坝高35.8米。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
三、水库除险加固主要工程措施
大坝坝体采用塑性混凝土防渗墙进行防渗;坝基及两岸坝肩采用帷幕灌浆防渗;坝顶平整后铺设混凝土路面;上游坝坡平整原浆砌石护坡后,坡面现浇六角块混凝土护坡;下游坝坡局部修整后植草皮护坡,部分翻修排水棱体;坝面进行白蚁防治等(大坝右侧山体因修路已削坡处理,消除险情)。
溢洪道拆除重建控制段堰体,拆除重建泄槽段0 000~0 092.5段底板和边墙,底板采用混凝土底板,边墙采用重力式混凝土挡墙;泄槽段0 092.5~0 186段保留原底板,采用凿毛后加铺混凝土加固,泄槽后段及消力池边墙采用钢筋混凝土加高加固。
输水隧洞采用环氧树脂填缝、粘贴碳维布进行加固,更换闸门及启闭设施,69.27米高程以上部分的放水塔塔身及原有工作桥拆除重建;封堵原穿坝涵管;修缮防汛道路;进行白蚁防治;完善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及修缮水库管理生产业务用房等。
四、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1677.45万元(其中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包含蓄水安全鉴定费29.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1111.39万元。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管理规定及程序,尽快开工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