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和全省安全培训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属国有高危企业,各二级安全培训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宣贯视频会议和国家安全监管局人事司《关于开展安全培训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人事函〔2012〕200号)要求,决定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和全省安全培训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工作。

  2、安排全省安全培训基本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1月26日(星期六)9时,报到时间:1月25日。

  会议地点: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七楼会议室。报到地点:京瑞宾馆(地址:贵阳市北京路202号);联系人:刘宏振,13608578050,肖维俊,13984897501。

  三、参会人员: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人及信息采集录入人员各1人,有关省属国有高危企业安全培训负责人及信息采集录入人员各1人,各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及信息采集录入人员各1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见附件)于1月25日16时前书面反馈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人事培训处(联系人及电话:陈兴刚,传真:0851-6891129)。

  (二)请参会单位自带笔记本电脑进行信息采集培训。

  (三)参会人员住宿费自理。

  附件: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nth="1" year="2013" w:st="on">2013年1月2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