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电力整流器、电力调度通讯设备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9    浏览次数:6

  辽质监办监〔2013〕7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质检总局关于做好电力整流器、电力通讯设备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12〕829号)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省局负责两类产品生产许可的相关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培训、安排现场审查、材料审核、许可决定、证书发放、许可公告等工作。

  2、各市、县局负责本地区两类产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工作。

  3、各市、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待总局公布两类产品新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后,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生产许可证受理申请工作。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

      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电力整流器、电力调度通讯设备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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