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9    浏览次数:4

长春、四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2〕1076号)的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是实施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诚信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做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认真进行研究部署,严格审核把关,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录入信息数量和质量,圆满完成此次试点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2013年2月底前完成相关业务培训。省局不集中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参加试点地区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参加试点单位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培训;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的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二)2013年4月底前参加试点地区完成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参加试点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组织和协调,确定数据采集、填报方案,制定数据的填报和审核程序,避免因职能交叉等情况造成数据的重复、漏报和错报。

  (二)按照建档的规范要求,为了保证质量信用信息采集范围的一致性,各地要将2011年度和2012年度产生的各项质量信用数据录入系统。

  (三)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业务部门上报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字证书分配名单》中的负责人即为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信息管理员和数字证书负责人。各级在发放数字证书时要进行登记,做到专人专用,列入移交,因工作调整等原因更换人员必须报省局质量处备案,凡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数据证书丢失、数据及系统损坏均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级信息管理员要根据系统权限和职能分工认真采集、填报数据信息,填报的数据信息必须做到详实、准确和规范。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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