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9    浏览次数:2

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厅机关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依据能力席位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全面加强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2年年度考核委员会,王海涛厅长任主任,王铭德副厅长任副主任,厅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以及3名公务员代表为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人事处处长夏志成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厅机关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范围

  厅机关党组管理的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考核的方法步骤

  2012年度考核工作从2013年1月下旬开始,至2013年2月底结束。

  (一)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召开考核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目的、要求。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对厅机关所有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在1月下旬完成。

  (二)进行年度总结。被考核人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各处室述职。1月底完成。

  (三)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1月底完成。

  (四)研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办公室对被考核人平时考核情况、量化及民主测评成绩和主管领导作出的评鉴情况进行汇总,厅党组或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2月中旬完成。

  (五)公示及报送备案。对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厅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公务员局。2月底完成。

  五、考核的比例和等次

  厅机关总体按20%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各处室推荐优秀等次的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处室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以内。

  六、有关事宜

  1、被考核人员参加现所在岗位年度考核;

  2、2012年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3、2012年军转干部的考核参阅转业时的鉴定,结合在厅工作的表现,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4、后勤中心聘用人员由后勤中心统一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2月底前报人事处;

  5、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占挂职单位名额;

  6、借调人员,由所在处室根据工作表现写出鉴定送原单位。

  七、有关要求

  各处室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考核工作作为强化机关干部管理,规范机关干部行为,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按照《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处室人员的述职和评定工作,要突出工作实绩,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年度考核登记表经主管领导评鉴签字后于2013年1月31日前交人事处。                                                                          湖北省林业厅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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