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2]59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凡在我省境内注册拟申报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申报材料由我委负责初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资格升级、资格延续的,应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的有关规定及《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相关附件请从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下载。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有关单位的申报工作,申报单位的材料请于2012年4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
联系人:何光楷,电话: 0531-86191775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