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户出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9    浏览次数:4

川发改价格〔2013〕7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省电力公司、省水电经营集团: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010年开始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近期,群众反映部分地方在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实施中,表后线及设施改造农户出资标准高低不一,有的地方标准偏高,还有一些地方出现搭车收费的现象,给农网改造带来一定影响。为了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规范表后线及设施改造农户出资标准,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10〕2520号)第二十五条:“表箱和电能表改造投资纳入投资计划,表后线及设施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表箱和电能表改造及抬杆打洞、青苗赔偿、林木砍伐等费用均已纳入投资计划,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在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下,实施表后线及设施改造。表后线及设施改造从电能表出线至农户入户点结束,主要包括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单相塑壳刀闸、铝塑线等主辅材料,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出资改造的,出资标准每户最高不超过190元。

  二、省电力公司、省水电经营集团公司等电网企业要按照我委下达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计划,组织基层供电企业精心施工,保质保量地实施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不得违规向农户收费,确保农网改造规范、有序实施。

  三、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表后线及设施改造农户出资严格按我委制定的标准执行。改造完成后,应及时向村民公布表后线及设施改造出资情况和使用情况,有节余的要及时清退。严禁借农网改造之机“搭车收费”和超标准出资等违规行为。

  四、各级发展改革委及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向农户收费的行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严肃查处,确保国家部署的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各地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告。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如有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各地发展改革委进行纠正。

  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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