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商发〔2013〕15号
各州(市)商务局:
按照商务部要求,我省必须于2013年1月25日前完成商贸流通业统计第二次数据报送,并经商务部审核通过。截止1月25日17时30分,我省353家典型样本样本企业,全部完成数据上报,并经商务部审核通过。
在第二次数据试报工作中,各州(市)商务局高度重视、局长亲自部署、分管局领导亲自抓、相关处室落实到位、具体工作人员废寝忘食,确保了我省商贸流通业统计第二次数据试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昆明市商务局承担我省353家典型样本企业中168家企业(占全省的47.6%)的数据报送的督促、审核、催报工作。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昆明市商务局迎难而上,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局领导深入企业宣讲政策、解释问题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赢得了企业的积极支持,提前并按质按量完成了工作任务,为全省顺利完成商贸流通业统计第二次数据试报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各州(市)商务局应以此为榜样,加强交流学习,确保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顺利推进。
提前完成商贸流通业统计第二次数据试报工作的还有曲靖市商务局、保山市商务局、楚雄州商务局、红河州商务局、文山州商务局、版纳州商务局、大理州商务局、德宏州商务局、迪庆州商务局、临沧市商务局。
按时完成商贸流通业统计第二次数据试报工作的有昭通市商务局、玉溪市商务局、普洱市商务局、丽江市商务局。
联系人:商贸处 卯升敏 电 话:0871-63135107
传 真:0871-63148600
云南省商务厅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