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30    浏览次数:4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通知

  甘安监管三〔2013〕19号

各市州安监局,甘肃矿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在各地区的施行情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研究确定了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组织编制了《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并对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进行了调整。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附件1)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州安监局对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中“表格下载”之“危化品”下载),在化工、医药、印染、轻纺等行业中对本辖区内所有涉及到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对煤化工、电石、偶氮化工艺等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调整的典型工艺),认真填写《甘肃省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调查表》(附件2),于2013年3月15日前上报省局监管三处。

  二、各市州安监局要组织对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进行安全诊断,对其是否满足规定的自动控制要求进行论证。相关企业要对照提出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和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和完善满足要求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新建和在建企业在建成前必须装备符合要求的自动控制系统,否则一律不予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

  三、各市州安监局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安监部门和所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监督和指导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积极开展自动化改造工作,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甘肃省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调查表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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