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2012年安徽省财政厅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重点包括粮食、能源行业、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单位,以及医院、学校、交通、农业等行政事业单位,省本级共检查单位30户,检查前按规定对被检查单位名单进行了查前公示。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单位会计核算逐步规范,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有效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存在预算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不严格、报表列示不恰当、账簿设置不合规等问题。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下属单位和无隶属关系单位借款用于所属单位的转企改制费用、决算报表部分项目与单位账面金额不一致;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09—2011年在高速公路交通指挥中心及全省交警训练基地项目基建账户中列支费用、部分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决算报表部分项目与单位账面金额不一致;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设“行政账套”和“事业账套”核算单位财务收支、2010-2011年项目结余资金248.51万元未在决算报表中反映且未按规定上缴省级财政;安徽医科大学有64名在编人员工资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放,累计发放3541万元、项目实际执行与决算报表列示情况不符、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个人承担项目按5%计提管理费265.06万元直接列支出、部分外购商品未执行政府采购;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往来款15123.1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为安徽医科大学64名在编人员支付工资,累计支付3541万元;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主管单位支付食堂餐费10万元、项目支出中列支部分公用支出、部分原始凭证不合规;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工程质量检测业务264.53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超标准扣缴住房公积金;安徽省蜀山监狱从监狱企业上缴款项中列支费用278.02万元;合肥庐阳工业区管理委员会10年以上往来款269.76万元未及时清理、决算报表与账面金额不一致。
二是部分粮食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存在会计核算不实、大额现金交易、对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问题。安徽省机械化粮库挪用粮食仓库维修改造项目资金24.99万元、粮食仓库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结余11.5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省级财政、以员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收取客户货款且结余资金151.74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单位报表;安徽省白湖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返还1964万元未及时增加国家资本金、项目资金补助1280万元未按规定计入单位收入、支付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相关费用2249.53万元;安徽省国粮购销有限公司应付工程款和应收房屋出租收入均未在账上反映、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合肥金润米业公司对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销售收入核算不真实、未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银行贷款;安徽光明槐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仓储费收入53万元直接冲减费用、承包费收入78万元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大额现金交易;合肥鑫隆粮油有限公司未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银行贷款;安徽伊思顿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未执行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三是部分能源企业、担保公司等未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资金申报不符合规定、外单位占用大额资金等问题。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单位职工支付以前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为谢一矿派出所工作人员支付补助费用;淮北朔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手续不完善;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利用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获取财政专项资金25万元;太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联方等单位占用单位资金7522万元;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经济业务核算不真实、收入确认不完整;安徽雅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收入支出在账面反映不完整;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关联方无偿使用单位资金。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安徽省财政厅依法分别对相关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依法收回违规财政资金,责成原渠道归还财政资金,责令整改、调整账务,补缴相关税款,对偷漏税款的9户企业移送税务部门处理。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