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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开展自治区农产品质检机构管理和检验人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9    浏览次数:4

新农质〔2012〕2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切实提高全区农产品质检机构的管理和检测技术水平,积极推动农产品质检机构评审认证,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决定对全区农产品质检机构管理人员和项目单位检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实验室质量认证(资质认定)和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

  2.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程序和要求等;

  3.农产品质检实验室管理知识、仪器配置、制度建设、质量控制和常用试剂的配制与管理、常规仪器的使用技术、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

  4.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有关要求;

  5.大型仪器(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紫外分光光度计)工作原理、应用、操作技术方法和维护保养;

  6.蔬菜和瓜果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检测技术(含快速检测),包括采样、制样、检验检测和结果分析与处理;

  7.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技术与方法(含快速检测),包括采样、制样、检验检测、结果分析与处理。

  二、参加人员

  各地(州、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人(带队人员)和各县(市)负责人1人;农产品质检中心(站)项目地(市)、县(市)检验技术人员各4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时间与地点

  2012年7月23-27日在昌吉市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举办。7月22日报到。地址: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乌鲁木齐至昌吉班车在石油大厦下车,向北300米即到)。

  四、有关要求

  1.培训结束时对检验技术人员进行理论考试。考试不及格者要进行补考并通报。

  2.检验技术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是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的关键项目之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参训人员选派组织工作。参加培训的必须是在职在岗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临时动议选派临时和无关人员参加培训。

  3.请于7月18日前,以地(州、市)为单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回执反馈给自治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电子邮箱或传真)。参加培训人员要准备二张一寸的照片,报到时连同报名表一并交报到处。

  五、其他事项

  1.培训统一安排食宿,不收取培训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2.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代表自行前往。

  3.本次培训委托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组织、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承办,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

  自治区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赵  楠

  联系电话:0991-8551484

  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联 系 人:隋建中  麻合甫热提

  联系电话:0991-2868117  8556808  8556062(传真)

  邮    箱:xjncpjdgl@163.com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联 系 人:张  燕

  联系电话:0994-2348065

  自治区农业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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