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30    浏览次数:3

 关于开展2012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火炬专项统计是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及时掌握了解火炬专项执行情况,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的“关于开展201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2〕283号)精神,自治区科技厅将对2012年度火炬专项进行统计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对象(详见2012年度火炬统计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复审通过企业按要求分稀土高新区内和稀土高新区外上报。

  2、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2008年以来立项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3、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

  4、国家级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特色工业产业化基地。

  5、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统计要求

  1、软件填报:

  所有统计对象均使用“2012国家火炬统计软件”(统计软件及软件补丁每年会有更新,请到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http://www.chinatorch.gov.cn)首页点击进入火炬统计页面下载。)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各类报表和数据由各盟市科技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科技厅(同时以电子邮件或光盘形式上报)。

  2、报表填报:

  (1)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一式两份),只报送总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企业原始报表(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

  (2)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

  (3)特色产业化基地: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特色产业化基地均填报“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

  (4)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填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

  (5)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

  3、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行汇总上报到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验收后,再将数据报送到自治区科技厅。

  4、包头市及包头稀土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通过后,分为高新区内、高新区外两部分上报到自治区科技厅。

  5、各单位登陆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点击统计工作栏,可下载火炬计划统计软件、软件补丁、学科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火炬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各类报表等文件内容;登陆内蒙古科技厅网址:http://www.nmkjt.gov.cn,可点击下载通知中的《2012年度火炬统计清单》。

       6、对有因故无法上报而漏报的,必须写明漏报原因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加盖当地科技局公章)。

  7、各地区应特别注重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投入(R&D)占企业年总销售额的比重情况。

  三、填报软件使用注意事项

  1、各单位使用统计软件填报后,必须进行报表校验,对错误进行改正,校验无误后方可上报。具体操作为:选择填报的报表-报表校验-进行校验。

  2、数据上报操作:系统维护-选择要上报的报表-选择要上报报表保存目录(为空)-数据上报-将目录下的数据库文件以邮件或光盘形式上报。

  3、报表填报编号按照火炬统计清单上的编号填写,请勿自行编号。

  四、其他相关事宜

  请各地区务必将上述材料于2013年3月15日之前报送内蒙古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呼和浩特市山丹路2号内蒙古科技大厦B座608室)。

  软件问题请咨询科技部评估中心韩勇。

  电话:010-88518966转853

  请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次统计工作。

  联系方式: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包  安

  电话:0471—6913143

  内蒙古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赵松波

  电话:0471—6667441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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