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5〕365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武装部
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渝中府发〔2009〕6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综管处,各有关单位: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为加快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防空防灾服务,适应现代战争和现代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8〕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人民防空事业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从组织上保证人民防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要切实加强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将人民防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民防空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将人民防空事业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要求和措施,使之与经济建设相适应,与城市建设相协调。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作责任制,把人民防空工作绩效考核纳入政府任期目标、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领导述职内容。区人武部要把推进我区人民防空事业发展作为军事领导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人民防空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区政府协调,配合抓好人民防空工作。与人防工作相关部门:区发改委、规划、国土、建委、财政、人事、教育、文化、卫生、交通、商委、工商、税务、供电、供水、供气等,要积极支持人民防空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人民防空工作任务。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明确一名街道领导分管人民防空工作,街道人武部要增挂人防管理站牌子,由街道人武部兼管人防工作,接受区人防办(民防局)的工作指导,按期完成交办的人防(民防)工作。区政府将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完成人民防空工作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快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提高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能力
要按照区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建设计划,健全人民防空指挥体制机制。按照军地联合、平战结合,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区、街两级人民防空防灾指挥机构,区级人民防空防灾指挥部由区政府、区武装部、区人防办、区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由区长担任区人民防空防灾指挥部总指挥长,分管区长、区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区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区人民防空防灾指挥部成员,并兼任防空防灾指挥部有关组长。各街道设立人民防空防灾指挥部,由各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人民防空指挥长,设立相关工作小组。要按照我区人民防空应急行动方案,切实履行区人民防空防灾指挥部和各街道指挥部职责,规范指挥程序,健全工作制度,适时组织人民防空防灾演练,提高各级组织指挥能力。
要加快区人防基本指挥所建设,2012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要按照平战结合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配齐指挥要素,完善指挥功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区人防基本指挥所运行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区人防基本指挥所正常运行。
要按照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加快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基础建设。区防空防灾有关部门、单位的专门信息网络要按照区政府指令接入区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2015年前,建成覆盖全区的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专用网,全面提高我区人防战备通信保障能力。
要根据人民防空警报建设规划,逐年完成警报台建设任务。针对我区高层建筑多的实际,2015年前要达到3辆以上的移动通信警报车,并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楼宇广播等手段,实现空情报知多元化,增强我区防空警报报知能力,各部门和社会单位要支持警报台的建设。2015年前实现我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100%。
三、科学规划,全面促进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要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区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要,兼顾人民防空功能,建设单位必须征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区规划部门在编制我区城市规划、控制性详规及其他专项规划时,应征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并根据战时人民防空的需要,配套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篇章,并同步组织实施。区规划部门和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监督。城市公共绿化带、休闲广场、防空地下室(停车库)、地下人行通道、地下交通干线等平时为城市经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必要时,由区人民防空防灾指挥部统筹安排,满足防空防灾群众避难等需要。
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却因地质条件限制无法修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异地建设费。凡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规定缴纳异地建设费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
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采用合资、合作、股份制、独资等多种投融资形式加快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开发人民防空工程。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项目的优惠政策。对经发改部门立项、规划部门选址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划拨土地项目目录》划拨式提供土地,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规费,人防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的水、电、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同时,投资人防工程建设,要按程序报批,严格工程标准,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在旧城区改造中,对早期人防工程要尽量予以保护,并同步加以改造,完善功能,对不能保护的,要就地以不低于原规模进行还建。经过不断努力,到2015年前力争使我区人均占有人防工程面积0.8平方米以上,达到国家人民防空标准的要求。
四、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提高中心城区综合防护和应急能力
要努力实现防空防灾相结合。按照“战时能应战,平时能应急”的要求,不断深化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进一步强化人民防空系统平时服务职能,建立健全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将人民防空职能纳入政府公共应急管理体系,作为本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赋予相应的防灾救灾职能,区人防办要加挂民防局牌子,积极参与政府防灾救灾行动。要按照防灾救灾职能要求,加强指挥和保障手段特别是机动指挥所建设,为区政府防灾救灾提供指挥平台。要把人防专业队伍纳入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区政府防灾救灾的重要力量;要发挥人民防灾工程和疏散地域的作用,为群众提供避难所。要及时、修订完善防空防灾方案,适时组织防空防灾演练,检验完善防空防灾方案,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技能,提高我区综合防护和应急能力,不断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要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单位落实的原则,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实行由区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区发改部门牵头,区人防部门与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具体落实管理的体制。重要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布局选址,要征求区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新建重要经济目标,原则上要分散布局,采取隐蔽伪装,信息防护等措施修建必要的地下防护工程和配套工程设施。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工厂、仓库,要制定周边人员应急疏散计划和应急救援方案。
要加强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人口的1‰-3‰,依法组建我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和运输专业队,修订战时扩编计划。每年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训练计划,组织指导相关单位保质保量完成训练任务。人防专业队伍组建单位要参照民兵训练标准解决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训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和经费。
要加快人防疏散基地建设。按照区人民防空应急行动方案,各街道要积极配合区人防主管部门共同制订临战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按照人口疏散方案,适时组织演练。要结合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拓展人防社会服务职能,加快推进人防疏散基地建设,促进城乡共谋发展。
要切实加强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以防坍塌、防火灾、防暴雨水灾、防爆炸、防恐怖袭击等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人防工程保持良好的状态。
五、依法落实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和严格加强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按照成都军区〔2008〕联字1号文件“依法落实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规定,区政府按照每年不低于本级财政收入的1‰安排人民防空事业建设经费,确保人民防空事业建设需要。同时,落实对人民防空工作人员予以特殊行业补助的规定,所需经费纳入人民防空事业经费预算。要切实加强人防国有资产的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毁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等设施设备,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损毁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并按规定补建或向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拆除(损毁)赔偿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作出拆除损毁人防工程赔偿减免的决定。人民防空资产的转移、报废,必须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六、加大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现代防空与救援知识
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制订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利用载体,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区司法部门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区教委要切实抓好初级中学现代防空知识教育,确保教学质量;区行政学院要把人防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各街道要利用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编印的防空防灾知识教材抓好社区居民防空防灾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把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区文化部门要积极做好人民防空和救援知识宣传工作,加强人防工作的宣传报道,为人民防空建设做好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加大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力度,推进人防依法建设和管理
加强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培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细化执法程序、量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绩效评估。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认真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拒绝履行人民防空义务、妨碍人民防空建设行为,依法保护人民防空建设成果,不断提高人民防空的行政执法水平。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武装部
二○○九年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