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核定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31    浏览次数:2

  皖经信明电〔2013〕14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广德、宿松县经信委:

  根据各市上报情况,经初步审核,我委已整理形成《2013年安徽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送审稿)》,并拟于近日报请省政府审定。为慎重起见,现将我委初步审核情况印发你们,请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再次核定确认。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一旦确定上报,将作为年度目标任务正式下达,届时国家将组织对各省人民政府进行严格考核,省政府也将据此考核各市人民政府。为此,各市要认真审核淘汰落后产能实际情况,严禁将以前年度落后产能重复上报或者虚报落后产能;对计划上报的落后产能要认真核实拟淘汰的主体装备型号、数量和产能,确保能按期、按量完成落后产能的关闭拆除。

  二、对各市上报计划中符合《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中2013年度奖励条件的落后产能,将作为2013年度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将以省计划或由各市直接下达,所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十二五”期间各地区产能指标统一规划使用。

  请各市向分管市长报告后于2013年2月2日前,以正式行文的方式将最终核实确认情况上报省经信委。有关附件表格请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下载使用(www.ahec.gov.cn通知公告栏目)。

  联系人:吕秀峰,电话:0551-62871869,传真:0551-62871854,电子邮件:ah16369@163.com。

  附件:2013年安徽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装备)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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