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川环函〔2013〕118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近年来,我厅每年都安排了环保科研项目,对我省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撑,但也有些项目存在研究进展缓慢,未按时结题验收等问题。为加强四川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研究进度,全面掌握项目实施绩效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环发〔2011〕56号)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对承担的省级环保科研项目(省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所安排项目)进行梳理,对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向省环保厅申请验收(验收材料清单及相关文件格式在四川环保网/科技产业/法规政策栏目下载),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要提前申请延期;对在执行期的项目,要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二、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由单位自筹的经费要落实到位,对省厅拨付的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三、请各单位于2013年3月10日前,对结题的项目申请验收;对仍在执行中的项目,报送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至省环保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对不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联 系 人: 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 王宇澄
电 话: 028-80589107
电子邮箱: kbcbgs@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610041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