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2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33号)文件精神,我们组织起草了《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裁量职权目录》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八项制度,请你们进行认真讨论修改,并将修改意见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
联 系 人:自治区环保厅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严鹏、杨睿
联系电话:0951-5160973
电子版网址:www.nxep.gov.cn
附件:1.《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裁量职权目录》
2.宁夏环境保护行政裁量权公开公示制度
3.宁夏环境保护厅行政裁量说明理由制度
4.宁夏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5.宁夏环保厅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6.宁夏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执法卷评查制度
7.宁夏环保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8.宁夏环保厅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制度
9.宁夏环保厅行政裁量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