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2〕9号)精神,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长效机制,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断提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特色优势产业的科技支撑能力,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计划》,现予印发,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自治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计划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党委农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林业局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