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自贡市荣县华邦矿业有限公司福和煤矿扩建工程综合竣工和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验收合格的函

发布日期:2013-01-31    浏览次数:5

川经信煤炭函〔2013〕100号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荣县华邦矿业有限公司福和煤矿扩建工程综合竣工和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验收的请示》(自经信运行〔2012〕42号)收悉。四川省煤炭工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对该矿综合竣工和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验收进行了现场审查。根据《四川省煤炭工业协会关于报送荣县华邦矿业有限公司福和煤矿扩建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和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评审意见的函》(川煤协会函〔2012〕11号)报送的专家组评审意见,该矿基本完成批准的建设内容,各主要生产系统均达到9万吨/年生产能力,我委同意该矿竣工验收合格,具备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请督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密闭管理。督促县级管理部门加强密闭现场监督管理,定期查看密闭台账与现场是否相符,严格监督企业不得擅自开启。严禁在非核定区域和非核定采掘头面作业,严禁超层越界和超能力生产。

  二、加强现场管理。督促企业提高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支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柱。矿井煤层埋深较大,督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瓦斯观测和防治,完善通风设施,合理分配风量,确保全矿井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和风质符合要求,杜绝发生瓦斯超限作业和瓦斯事故。

  三、加强水文地质工作。井田中部的F1断层通过拟建的小井沟水库淹没区,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设计要求留设断层保护防水煤柱,严禁在防水煤柱中从事采掘活动,防止断层带透水造成事故。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认真落实探放水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四、按规定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避险系统。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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