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和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1    浏览次数:3

  机关各处室、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开展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对全委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环节、办理时限进一步调整优化,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取消调整审批环节方面

  1.取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事项中招标和不招标方案核准环节。

  2.取消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单位论证环节,保留对以下六类重要事项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咨询单位进行论证:未列入国务院及其部门或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有关发展规划、建设规划或专项规划的;国家或省尚未制定发布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或规划的;国家或省正在实施调控、整合的(含压小上大、等量置换等)行业、产业的;涉及资源开发及生态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涉及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其他需要评估论证的。

  3.取消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委托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进行评审,调整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二、缩减办理时限方面

  1.政务服务中心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受理时间由2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中,协办处室研究提出受理或补正补全意见报主办处室时限,由接收材料后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出具建设项目招标和不招标核准意见时限,由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

  3.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中,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项目办理时,协办处室研究提出受理或补正补全意见报主办处室时限,由接收材料后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出具建设项目招标和不招标核准意见时限,由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

  4.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

  三、规范审批程序方面

  1.将“已开放口岸范围内新建作业区对外启用审核”事项处室审查环节修改为:“主办处室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或补正补全意见,取得相关部门一致的支持性意见后,对其查验和监管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可研审批中,协办处室将审查项目材料时发现的问题或意见反馈给主办处室,由主办处室一并报送政务服务中心。

  3.严格执行一次告知制度,规范使用补正补全告知书,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一律不再发补正告知。

  4.为规范项目审批管理,审批证件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送达,请各主办处室将审批证件用印后1个工作日内送政务服务中心,完善登记手续后尽快向申请人送达,同时规范填写送达回执。各处室不得自行将审批证件直接送申请人。

  请各有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规范办理、按时办结工作,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大催办督办力度,对重视不够、超期办理的处室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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