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3-01-31    浏览次数:4

  为了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保障春节期间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1月29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我市发出《关于严肃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各监管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而构成犯罪的适应刑法、定罪量刑和立案追诉的标准。从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到经营的相关责任人,都须把好质量和销售关。

  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品,从生产运输到销售经营都有严格的限制管理,专业设备和原料的投入会在一定程度上抬高正规烟花爆竹产品的成本,而价格低廉的烟花爆竹“黑货”也因此有了可趁之机。《通知》明确,如果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者没有得到专业部门和政府的许可等相关行为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黑火药、烟火药等爆炸物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处罚。

  《通知》说,无论是烟花爆竹的生产者、或是销售者,如果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是“明知故犯”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销售金额只要达到五万元以上,将根据不同情况处以不同程度刑期和现金处罚。

  若烟花爆竹售卖者未取得安监部门发放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等许可或备案,而擅自销售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今年兰州市的烟花爆竹零售布点缩减了约300家,管理更严,销售者的竞争更加激烈。”甘肃铃铛烟花的负责人表示,“‘黑货’可能会有所收敛。”针对此次紧急通知的发布,另一家烟花爆竹批发商认为,“会对那些违法者有威慑力。估计正规产品的市场会安全平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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