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1    浏览次数:6

  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安办发电〔2013〕4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甘及省属重点企业:

  为切实抓好2013年春节期间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批示精神,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期间,群众集体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交通运输等行业处于繁忙时期,安全生产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交通运输安全。目前正值春运高峰,各地客流、车流增加,特别是2月9日至15日,高速公路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此情况,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检查,切实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配强执法队伍,提高执法频次,加强对车站、车辆、旅客行李物品等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的交通运输工作,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对不能保证通行安全的,要果断采取管制措施,提前疏导分流;在车站、码头、机场,通过广播、提示牌等方式,加大春运安全宣传力度,加强对驾驶员、乘客、旅客的安全教育,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

  (二)消防安全。要针对节日特点,从治理火灾的源头入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火源、热源、电、气、焰火燃放的安全监管,强化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巡查、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宣传等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生产经营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建筑施工工地、交通枢纽、节庆活动场所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整治乱搭乱建、违反禁令燃放烟花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春节期间,大型集会、旅游活动增加,要切实加强商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严防大型集会、焰火燃放等活动引发拥挤踩踏事故;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确保正常运行;要加强对水、电、油、气、暖等供应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进行彻底的安全检修、检测,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四)煤矿安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细致排查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并监督停产整顿。对停产停工整顿煤矿要与驻矿的整顿工作组配合,实行轮流值班蹲守,严防偷采偷建,公安、供电部门要严格落实禁供火工品和限供电措施,在未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复产复工前,不得擅自复产复工。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矿井值班制度、矿领导下井跟班制度;要合理制定春节期间的生产建设计划,实行领导带头值班,落实事故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五)烟花爆竹安全。要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范围大、数量多的实际情况,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销售严格把关,严禁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要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审批手续,落实燃放主办单位和作业单位安全责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在规定允许的时间、地点安全燃放,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非煤矿山安全。要认真组织春节期间非煤矿山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春节期间,停产的非煤矿山要合理安排各项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不停产的企业要制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落实企业负责人亲自带班作业制度。

  其他有关行业,要认真落实节前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的生产、停产计划,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二、落实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检查力度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早安排部署,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交通、旅游等特殊行业、特殊场所,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协调工作机制,开展大规模的联合执法。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带头做好节前隐患排查和节日值班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级部署,对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节日期间生产经营、停产情况进行摸底,及时掌握生产、运行情况,并对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公安、交通、民航、铁路、农牧等部门要合理安排运力,加强道路执法检查,严把车站、高速公路安全关,严厉查处货车载人、农用机动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隐患排查力度,配备消防队伍24小时应急值守,严防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卫生、文化、旅游、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针对节日大型集会、庙会、团体和自驾旅游等活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督,提前做好安全通道、电梯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在活动期间要密切关注,跟踪监控,及时应对突发情况。发改、国土、煤监等部门要加强煤矿、非煤矿山节日期间的监管监控,对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确保停产整顿企业不擅自开工、生产企业安全有序进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的节日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要配合各地、各部门开展的各类督查、检查活动,将春节期间的生产、停产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单位领导要带头值班,积极主动地查找隐患,治理隐患,确保节日期间的生产或停产安全。

  三、加强领导,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尽早安排部署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将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甘办发电〔2013〕24号)、《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2〕33号)文件要求和2013年1月2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开展春节前安全大检查,严查事故隐患,对节前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严盯死守,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提高应急能力,全面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能力建设,根据地区、行业特点制定春节期间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要加强节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逐级上报,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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