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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做好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2    浏览次数:1

关于协助做好正高级会计师情况

调查问卷工作的通知

宁财会便函[2012]22号

各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会计重点课题研究的通知》(财办会【2011】32号)有关安排,“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制度研究”课题由广东省、山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和铁道部财务司共同承担,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正高级会计师情况的问卷调查。为广泛征求各方面对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制度的建议,配合财政部做好本次问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其比重

  (一)调查对象

  1、企业、事业(学校、医院等)、行政机关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含正、副职)、人事部门负责人、会计人员以及部分审计人员。

  2、会计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的专业人员。

  (二)样本中各类调查对象的构成比重为:行政机关10%、事业单位20%、企业60%、会计中介机构10%。

  (三)企业类别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企业)、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非国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企业)。

  二、调查样本数量最低限额

  区属单位完成的有效样本数量不少于150份,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地区完成的有效样本数量不少于200份,中卫市、固原市地区完成有效样本数量不少于100份。

  三、填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为了便于统计、汇总,本次调查问卷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的方式,请各市、单位于6月27日至7月20日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单位完成调查问卷填报工作。

  (二)请调查对象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页上“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制度研究课题调查问卷(非试点单位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栏目在线填写,具体网址为:http://www.sdkjxxw.cn。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会计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积极协助我们做好问卷填报工作。本次问卷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区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白雪娟 区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 :(0951)5069436  (0951)5069437(传真)

宁夏财政厅会计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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