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发〔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总结前几年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当前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制定了《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电话:010-59192678;传真:010-59193157。
附件: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