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庆市华夏职业卫生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函〔2012〕385号)有关规定,经复审、研究,准予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铜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延续3年;准予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庆市华夏职业卫生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淮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延续1年。
安徽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