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23届华交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2

  关于参加第23届华交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第23届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华交会)将于2013年3月1日至5日在上海举办。我省展位安排方案已经确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位安排及收费标准

  各企业的展位数量、展位号码、展位图纸等资料见附件1、2。每个展位费用为14000元。请务必于2013年2月8日前将展位费汇至如下账户,并注明用途系第23届华交会展位费。以个人名义付款的务必注明公司名称。

  户   名:江西省商务厅

  开 户 行:工行南昌市站前路支行

  帐  号:1502205009022514342

  二、展会时间、地点

  (一)展会时间

  1、展览时间:2013年3月1日—3月5日。

  2、开闭馆时间:

  3月1日-4日 9:30-18:00

  3月5日 9:30-16:00

  3、布展时间:

  特装企业布展:2013年2月26-27日9:00-18:00,28日9:00-17:00

  企业样品摆放:2013年2月27日9:00—18:00,28日9:00-17:00

  4、企业撤展时间:2013年3月5日16:00—20:00。

  (二)展会地点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

  三、后勤管理

  1、每个展位安排三名正式参展代表。如需团部统一安排食宿(含住宿、展馆交通及早餐),每人费用为1700元,安排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至3月6日中午12点。请于2月8日前将人员费连同展位费一并汇至省商务厅账户。

  2、参展企业要认真填写《第23届华交会江西交易团参展代表名单表》(附件3),于2013年2月8日前报至省对外贸易促进中心。

  3、住宿、接站等具体事宜将在展前通知中另行公布。

  四、证件办理

  1、每个展位可免费办理3张参展商证。请于2月8日前将1张2寸彩色照片交至省对外贸易促进中心(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往届华交会办理过参展商证的参展代表仍需交照片。

  2、办理布撤展证需提供1张2寸证件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展人员兼布撤展工作的不用再办理布撤展证,凭参展商证即可入内。

  五、有关要求

  1、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参展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参展的各项准备工作。

  2、请各参展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参展费用缴纳、参展代表名单和办证资料上报等工作,并精心准备适销对路的产品参展,确保参展效果。

  3、本届华交会我厅不组织展品统一运输。请各参展企业做好相应安排,确保展品在规定时间运到展馆。

  4、请各参展企业仔细阅读《参展商手册》(附件4),妥善安排好参展的其他各项有关工作。

  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联系人:

  汪飞(展览业务),电话:0791-86246270,地址:南昌市洪城路8号长青国贸大厦2226室,邮编:330026

  省对外贸易促进中心联系人:

  陈杰(后勤管理),电话:0791-86239023,

  余志峰(证件办理),电话:0791-86264560

  传真:0791-86264560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省政府大院北一路5号,邮编:330046

  特此通知

  附件:1、第23届华交会展位数量及位置安排方案

  2、第23届华交会展位图纸

  3、第23届华交会江西交易团参展代表名单表

  4、参展商手册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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