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产业函〔2013〕99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广德、宿松县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和第八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2〕924号)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好焦化准入公告管理工作,请各地主管部门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要求,对第一批和第二批准入公告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提出核查意见或限期整改意见,并填写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检查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有关监督检查情况请于2013年4月10日前报送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届时,我委将会同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条件要求或存有落后产能未淘汰的企业,按照“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要求,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后撤销其准入公告资格。
联系人:吕秀峰,电话:0551-62871869,传真:0551-62871854,电子邮箱:ah16369@163.com。
附件:1. 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 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检查意见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