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新增电动自行车中标企业保证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内各家电下乡新增电动自行车中标企业: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缴纳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履约保证金的通知》(赣财建【2010】161号)要求,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家电下乡新增电动自行车中标企业收取了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并由省财政厅代管。目前这两项政策均已到期,拟对没有涉嫌违规的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新增电动自行车中标企业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电以旧换新保证金的退还
我省在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国家部委统一部署下,自2010年6月-2011年12月开展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目前,全省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已基本完成,现拟对没有涉嫌违规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退还履约保证金。
(一)企业申请退还保证金的条件。各申请退还保证金的中标销售、回收企业(名单见附件1、2),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过程中,应符合下列条件:回收和拆解以及销售企业之间已经完成了资金结算;没有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没有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违规行为。
(二)退还保证金的申请材料。各中标企业应向当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为:书面申请报告、中标企业退还保证金信息表(附件3)以及缴纳履约保证金回执复印件等资料,并且将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省商务厅两份,当地留存两份)。其中:企业书面申请报告要准确提供中标企业名称、收款账户信息、缴纳保证金的金额等,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三)加强审核。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中标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家电以旧换新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照企业申请退还保证金的条件,认真加强审核。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中标企业汇总填入《设区市中标企业退还保证金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向省商务厅、财政厅行文,文件中应包括当地中标企业的数量和对每个中标企业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的经营情况以及是否同意退还保证金等进行审核和评价,加盖商务、财政部门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3年2月6日前一并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四)退还保证金。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协调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并核查、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省财厅,由省财政厅办理退付手续。
二、家电下乡新增电动自行车中标企业保证金的退还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工业信息化部统一部署,我省家电下乡政策将于2013年1月31日全部执行到期,请各家电下乡新增电动自行车中标企业(见附件5)于2013年 2月28日前向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要求退还保证金的书面报告,报告要提交企业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收款账户信息等情况,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为有效。省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将有关账户信息及退付金额按照家电以旧换新保证金退还手续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办理退付手续。
办理退款时如有问题,可咨询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王 玮 (0791)86246668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孙超(0791)86246678
省财政厅经建处 罗斯捷(0791)87287591
附件:1、江西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名单
2、江西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企业名单
3、中标企业退还保证金信息表
4、设区市中标企业退还保证金信息汇总表
5、江西省家电下乡新增电动自行车中标企业名单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