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近期五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进入元月份以来,我省煤矿接连发生5起安全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月7日,阳煤集团寺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一工作面的内错尾巷密闭区内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1月11日,晋煤集团山西神州煤业有限公司在调整皮带的过程中,工人被卷入胶带动轮滚筒,造成1人死亡。
1月18日,山西灵石红杏广进宝煤业有限公司在搬运移溜器时,工人不慎被砸,造成1人死亡。
1月19日,同煤集团大同地煤姜家湾煤矿在泄液回柱过程中,顶板冒落石块击中工人,造成1人死亡。
1月25日,山西焦煤集团华晋焦煤公司沙曲煤矿在钻机搬家时,钻机后立柱将工人挤压到煤帮,造成1人死亡。
这5起事故中4起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集中反映出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现场管理不到位、操作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阳煤集团寺家庄煤业有限公司“1·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使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骤然紧张起来。
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晋政办发〔2012〕34号),省煤炭厅已责令寺家庄煤业公司停止生产,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顿;责令山西神州煤业公司、大同地煤姜家湾煤矿和华晋焦煤公司沙曲煤矿停止生产,分别进行为期1个月的整顿。同时晋中市煤炭局也责令山西灵石红杏广进宝煤业公司停止生产,进行为期1个月的整顿。
为深刻吸取近期几起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元旦过后的20多天时间内,全省煤矿已发生5起事故、死亡11人,这不仅严重影响到实现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百人以内的全年目标,而且再次警示我们,绝不能高估安全生产形势,绝不能高估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绝不能高估当前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煤炭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认识到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始终以“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和制度执行,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各级煤炭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深入开展以“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为主题的活动,大力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人人都要按规程标准化作业,坚决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正常生产或建设的煤矿,要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节日放假和停产检修的煤矿,要制定周密的检修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停产检修期间安全。
三、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各煤矿企业要紧紧抓住瓦斯、水、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治理不放松,集中精力抓好专项行动中检查出的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切实做到隐患治理“五落实”,坚决把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各级煤炭部门要组织开展好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检查,加强贯彻执行“十五严格、十五严禁”特别规定的突击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领域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工作。春节和“两会”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领导和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尽职尽责,及时协调处理各类安全生产问题,积极应对处置各类突发险情。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五、进一步严格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级煤炭部门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要认真执行晋政办发〔2008〕9号和晋政办函〔2009〕13号文件,同时将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煤矿瓦斯防治“十条禁令”、瓦斯防治和防治水若干规定、AQ标准等一系列规定,纳入到复工复产标准中,切实把好复工复产验收关,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履行复工复产验收手续,严把复工复产验收质量,严禁煤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
各级煤炭部门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要按照本通报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并将本通报精神立即传达至辖区内和所属煤矿。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