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1

  推进农业体制机制完善创新,是激发生产经营活力、保障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之源。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和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农业部门的重大任务。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扩大登记试点范围,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服务。深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确保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遏制土地经营的“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强调解仲裁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引导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二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加大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扶持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增加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快建立部门联合评定发布示范社机制,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落实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支持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

  三是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方向是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总体要求是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重点是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在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功夫,使公益性服务机构真正做到全覆盖、有保障,切实发挥其主导性作用;关键是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着力点是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积极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多种形式、便捷有效的服务模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通过探索服务模式、总结典型经验、树立推介典型、研究扶持政策,从基层入手务实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四是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神圣权利,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根本体现,也是农民进退有据的重要保障。要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对集体资源和经营性资产的收益分配权。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大力宣传示范县先进经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加大农村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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