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烟气脱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2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陕环发[2003]96号)的有关要求,陕西省环保厅对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烟气脱硝工程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材料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2月1日—2013年2月7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9-87294924 传真:029-87292248

  三、电子邮箱(E-mail):shbwkc@shaanxi.gov.cn

  四、通讯地址:西安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十层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710006)

 

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烟气脱硝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长青镇,5#机组采用超临界凝汽式燃煤机组,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配套建设了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装置、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

  2004年12月,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编制完成了《宝鸡第二发电厂二期2×600MW机组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4年12月9日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初审(陕环函【2004】337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1月26日对该报告书予以批复(环审【2005】95号)。2007年中国国电集团决定在该项目实施时将湿冷机组改为间接空冷机组,针对这种变化2007年5月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国电宝鸡第二发电厂2×600MW机组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07年10月17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该补充报告进行了批复(环审【2007】427号)。

  扩建工程2台机组分批建设,5#机组于2008年8月开工建设,2010年12月5#机组主体工程建成。2011年7月7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陕环试生产【2011】13号文件对该项目5号660兆瓦机组下达了试生产批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1年11月19日对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及勘察,2012年2月21日至2月23日、6月27日至6月28日,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进行了的现场验收监测工作。5#机组的脱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脱硝工程实际总投资7058万元。脱硝工程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简称SCR),以液氨为还原剂。同时建设液氨储备供应系统一套,为5#机组及6#机组共用。

  建设单位: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宝鸡市凤翔县

  环评编制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验收结果

  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烟气脱硝工程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对烟气进行脱硝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170米高的海勒式冷却塔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均低于国家排放标准。

  1、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⑴经现场检查,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烟气脱硝系统运行记录台账完整。

  ⑵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对脱硝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设计、建设、监理相关文件资料齐全,运行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3)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脱硝装置运行后更换下来的废旧催化剂,属于危险废弃物。废催化剂交由催化剂生产厂家江苏龙源催化剂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从试运行至今尚未进行更换处置。

  2、监测结果

  (1)根据《宝鸡第二发电厂二期2×600MW机组扩建工程(5#机组)脱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工程配套建设的脱硝系统运行正常,机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8mg/m3、26.9mg/m3、71mg/m3,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同时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参照执行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表1标准限值的要求。

  (2)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5#机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比对监测结果表明,5#机组脱硝系统SCR装置进、出口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中氮氧化物、氧量比对监测结果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中参比方法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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