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能铜川电厂1#机组烟气脱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2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陕环发[2003]96号)的有关要求,陕西省环保厅对华能铜川电厂1#机组烟气脱硝工程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材料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2月1日—2013年1月8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9-87294924 传真:029-87292248

  三、电子邮箱(E-mail):shbwkc@shaanxi.gov.cn

  四、通讯地址:西安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十层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710006)

 

华能铜川电厂1#机组烟气脱硝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华能铜川电厂位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坡头镇,现有2台600MW发电机组。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2〕8号)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火电机组脱硝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环函〔2011〕331号)的要求,华能铜川电厂已完成1#机组烟气脱硝技术改造工程,该脱硝工程选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工艺,  采用尿素热解制备脱硝还原剂。该工程总投资7495万元, 100%为环保投资。

  建设单位: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铜川电厂

  建设地点:铜川市耀州区

  环评编制单位: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监测结果

  1#机组混合烟道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最大排放浓度均达到(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3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周围设置4个监测点位,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

  (三)固体废物

  经调查,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脱硝装置运行后更换下来的废旧催化剂,属于危险废弃物。设计每五年更换催化剂一次,交由催化剂生产厂家涿州中天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从试运行至今尚未进行更换处置。目前企业正在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

  (四)环境管理检查

   该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的要求履行了环境保护职责。设立了专职环保管理员,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较为齐全。

  (五)比对验收

  1#机组SCR系统进出口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中氮氧化物、氧量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中参比方法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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