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化农业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农财发[2012]198号)要求,农业部、财政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组织开展了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申报认定工作。通过组织专家对申报试点方案进行评审和现场答辩,并以综合得分区域排名和并列情况为依据,经五部门联合会商,决定认定天津市武清区等21个市、县、区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现予公示:
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河北省玉田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山西省太谷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吉林省榆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黑龙江省肇东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安徽省庐江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福建省福清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江西省南昌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山东省滕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湖北省监利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广东省河源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重庆市荣昌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四川省南充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陕西省富平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青岛市平度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公示时间自2013年4月12日至18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10-59193378,邮箱sfqglbgs@agri.gov.cn),并注明联系单位和方式。
农业部 财政部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