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颁布《外资法实施细则》 解除对零售业的外资限制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2

  《朝日新闻》讯,缅甸政府于1月31日公布了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缅甸政府首次允许外资投资其零售领域。但是,根据细则规定,设立规模较大的超市、购物中心时需远离当地资本设立的既有的商业店铺。虽然带有条件限制,但是将促进日本便利店各公司以及永旺等对缅甸的投资。

  实施细则中,不仅准许合资企业的外资比率超过30~80%,而且明确了去年11月颁布的《外资法》中没有规定的最低资本金。根据细则,制造业的最低资本金为50万美元,服务业30万美元,矿物资源开发1000万美元。实施细则中不仅承认国有用地,还承认私有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最长可达50年(可以延长)。

  此外,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有沿海渔业以及带来公害的企业。制铁企业有可能成为被禁止对象。

  该实施细则中没有规定在食品、酒店、运输等领域的具体的外资比率限制。该领域的外资将由政府设立的投资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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