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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7    浏览次数: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2]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示范村镇建设,推进我区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

  凡申报一村一品的示范村镇,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产值占全村农业总产值的60%以上,专业乡镇主导产业产值占全乡镇农业总产值的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乡镇农户总数的比重分别为50%以上和30%以上。

  2.农民增收效果显著。专业村农民从事主导产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达到60%以上,专业乡镇农民从事主导产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达到40%以上。专业村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专业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

  3.市场影响力大。专业村镇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省以上名牌产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主导产品通过无公害或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基地规模占专业村、专业乡镇主导产业规模的比重分别为50%以上和40%以上。

  4.标准化规模化程度高。主导产业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生产,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专业村镇标准化生产规模(种植面积、养殖量、水面面积等)占主导产业规模的40%以上。

  5.组织化水平高。专业村镇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社农户占专业村、专业乡镇从业农户的比重分别为40%以上和3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实行订单生产的产品产量占主导产品产量的30%以上。专业村镇有一批专业大户和农村经纪人。

  6.持续发展能力强。专业村镇重视特色产业发展,技术服务能力较强,培养了一大批农村实用人才和科技示范户,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强。村镇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以上相关数据的审核,由县级农业(农经)部门以统计部门或农经统计年报数据为依据。

  二、申报程序

  示范村镇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和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县级农业(农经)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地州一村一品业务主管部门经初审后(每个地州申报1-2个),报自治区农经局。自治区将采取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推荐专业村镇,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认定。

  三、申报材料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2),主要内容按照《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见附件1)填写。

  四、申报时限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以地州为单位将申报纸质材料报自治区农经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jnjglj@sina.com。

  邮寄地址:乌市钱塘江路453号自治区农经局

  邮政编码:830006

  联系人:焦顺杰,电话:0991-5596036

  附件:1.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

  2.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自治区农业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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