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2

  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票据工本费(中央本级)等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采矿登记费等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货物检验检疫费和已生产药品登记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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